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子,能翻修、重建吗?新规已出,一律这样处理

如题所述

导语:
近年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加快地建设的脚步。
特别是农村,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在近几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发展得尤为迅猛,据统计,目前农村的居民人口总数约5.1亿,比10年前减少了将近2亿。
之所以农村居民人数会减少这么多,除去自然死亡之外,最主要的是很多人都通过购房等方式进入了城市,成为城镇居民
无论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还是为了改善就医、就学、就业等条件,只要具备了一定的能力,绝大多数的农民都愿意在城市安家落户,毕竟城市中的生产要素以及公共资源更为集中,社会福利也会更好,更别说商业和信息的发达了。
相对于年轻人,老一辈的农村人反而更为恋旧,同时由于适应了乡村的自然恬静与人情社会,在城市的水泥森林里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往往很多老人都会独子留守在农村,过着自给自足的村居生活。
虽然说这种生活对于老年人来讲,没有子女陪伴,同样会比较孤独寂寞,且生病无人照料的情况也很常见,但是由于环境比较好,往往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很好。
而现行的农村政策规定是,一旦老年人离世之后,在进行下一轮土地承包之前,承包地由子女继承,如果子女的户口不在农村了,则下一次土地承包时,自动取消。
至于留在老家的房子,由于是宅基地,且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会与承包地的处理方式存在一些不同。
上面说到,即使是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农房,也是属于私人财产,所以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也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定居的子女而言,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重心都在城市,所以老家的房子长久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时间一长,房子因为没有人打理保管,自然会出现各种问题,有些甚至还出现了坍塌裂缝,成为危旧房,这个村集体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于这种房子,村社一般也不能进行拆除,常规的方法是与其主任或者继承人联系,确认其要如何进行处理,这就涉及到了一个翻修或者新建的问题。
按照之前的规定,户口不在农村的,是没有资格进行房屋翻修或者就地重建的,房子一旦坍塌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收回集体。
这就使得一些继承者们有意见了,自己本身也是村里的人,房子也是自己出钱修的,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为什么就不能进行维修呢?对此,有些地区出台了新的规定。
河北省对于这种情况,近期专门出台了一个有关农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中规定了,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且不符合翻新或者重建申请资格的,房屋一旦处于不可居住的情况时,可以拆除然后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对于这个规定,从时间界定上将这种房屋拆除的时间提前了不少。
除了明确这个重要的收回宅基地的条件之外,还指出对于有一户多宅情况的村民,重点鼓励和引导他们自愿有偿地退出闲置宅基地,从而增加村集体宅基地指标,以满条个规定也是针对近年来一户多宅这种新情况而特别制定的,虽然从程序和法律上来说不具备强制效益,如果合法所有者不愿意退出还是可以继续保留的,但是起码也给退出者获得相应的补偿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也是探索农村宅基地科学合理合法流转的一个有益途径。
目前农村在建房中出现的矛盾非常多,也非常尖锐,特别是因为新房建设与四周邻居的关系上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如采光、排水、排污等等,一旦这些没有事先协商好就大兴土木,事后再处理自然会造成更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这个新增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本身就与四周有矛盾的话,那要如何才能取得四周邻居的书面同意?一旦拿不到这个同意书,不就建不了房了?
因此,很多农民对于新规中这一条都是持有很大的意见的,目前官方也没有给出最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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