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

如题所述

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聊天记录:需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截图要体现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以此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同时还要提供重要聊天内容的截图,打印成纸质提交,手机里的原始记录一定不能删除,防止仲裁员当庭查看原件的时候看不到。
录音证据:录音尽量控制在3分钟内,且关于公司名称(可以是简称)、跟你沟通人的身份(可以是某某总),说清楚他的职位,沟通的内容,也就是你要仲裁的内容,证明公司违法了。这个录音不是随便找谁都可以,有个优先级:老板-人事-你的直系领导,越靠前证据效力越高。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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