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引起轻伤、报案以后过了一年多、经人协调好以后去派出所销案、所长不给销案还说要抓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民事纠纷斗殴,如果不涉及故意伤害的,允许和解,派出所不处罚,也视为销案;但公诉案件就不一样了,比如触犯了刑法,或者侵犯公共利益,就由检察院起诉了,构成犯罪,即使进行了民事赔偿,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只有对方要求公案追究,公安机关才会追究,然而你自己放弃,就等于的没有人要追究,案件自行撤销。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构成犯罪,而犯罪案件是不可以私了,如果加害人已经给予受害人相应赔偿,并取得其谅解的话,法院可以酌情轻判,甚至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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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轻伤调解后是不能撤案的,必须要走完法律程序,也就是起诉最终经法院判决,不过调解后能判缓刑追问

如果不在追案会怎么样?

追答

已经触犯法律了,不是受害人不追究法律就可以放纵不管的

受害人不追究只是个从轻情节,可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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