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如题所述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1、用户注册,品牌方和实际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分别在非特备案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2、网上备案,品牌方向所在省级药监局申请备案,并获得备案号。实际生产企业利用前述品牌方备案获得的备案号关联产品生产信息,并向所在省级药监局再次申请备案;
3、样品检测。送检样品数量根据实际包装容量而定;
4、现场审核,品牌方将现场审核材料送至所在市级药监局进行现场审核。
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完成网上备案。可以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化妆品原料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防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化妆品监督抽验中,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对化妆品的成分含量及其稳定性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负责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后的资料技术核查工作,以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报告的评估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审核查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所需的注册受理、现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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