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设。


  前款规定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主决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案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已进行核准、备案,又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确需通过政府举债的,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严禁地方政府以建设-移交、带资承包、垫资施工、不动产虚假登记抵押等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得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

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




  第七条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与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评估。不得引进环保不过关、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兜底项目债务、回购投资本金;不得通过拼资源、拼地价、拼补贴、拼税收返还等方式引进项目;严禁不计成本、盲目跟风、假投资真圈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兜底。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最低收益和回购等,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




  第八条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部署工作任务时,应当考虑下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除共同事权下级政府应当负担部分外,不得向下级政府及其部门下达建设任务、强制要求配套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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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9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卫生计生、环保、国资监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资金;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家、省财政投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XX地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XX地方建设发展。

第2个回答  2022-12-19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卫生计生、环保、国资监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谨神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兆晌郑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资金;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族颂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家、省财政投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XX地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XX地方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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