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买卖过户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2
央产房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填表。央产房业主可以自己去交易办公室,也可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同时央产房业主需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超标处理结果。报交易办公室核准;
2、委托、交易。央产房业主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经纪公司负责寻求客户。央产房业主与定点经纪公司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由经纪公司撮合买卖双方并达成成交意向;
3、签合同。央产房业主如果自行寻找买房客户,建议当事人一定要与买方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定点经纪公司,则经纪公司为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如买方不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则直接转到第五步;如买方需做银行按揭贷款,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人名章、收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寸照片两张、学历证明、结婚证;
4、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 买方自行或者定点经纪公司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评估,并缴纳评估费;
5、物业交割。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经纪公司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
6、办理权证过户。市城八区权证过户手续各不相同,业主自行办理会很麻烦,但具体流程还需依据各区房管局相关规定;
7、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央产房业主应督促买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供暖合同》;
8、完税、取证。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经纪公司代缴税费、领取新的房产证;
9、银行放贷,房主领款。银行审查完税票,批放贷款。房主到银行或者定点经纪公司领取房款。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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