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和租客口头协商提前两个月终止租房合同,需要书面协议吗?

原合同租期是2011年九月到今年八月止,押一付三,现在6\7\8三月房租未付,押金充当六月房租了.没有押金.我担心租客突然退房,使家电,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没有保障,我该做些什么吗?

任何协议都不需要签。
由于房东6-8个月未付房费;应该说房客已经违约。你应该在6月1日前让他们离开。并且押金不退。现在可以马上能够要求房客离开,并且不付剩余的钱给他们。追问

不是六至八个月未付房租,而是今年六月,七月,八月这三个月的房租没有给,我们双方都同意原先一个月的押金充当六月份房租了。我需要让他再交一个月押金吗?原押金收据还在他的手里。

追答

未付和没有给是一个意思。
是的,你应该让他们再缴一个月房费或者再缴一个月押金。不然东西少了,找谁要去?
如果不收钱,把押金收据应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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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1、如果已经协商达成一致了,最好还是要签订书面协议,以免一方反悔时空口无凭。
第2个回答  2012-06-07
乙与丙签了三年的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里有写明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子要提前2个月作为乙方的表见代理行为,甲方有义务的承担,甲方无权单方要求收回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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