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生态学在环境现状及存在在问题

如题所述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

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14.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2.68亿吨,3.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6.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

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

(2)人文及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

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

(一)改造

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

“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

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

>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

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

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增加法律监督

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

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

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

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

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

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

(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

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

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

(3)“中国环境公报“马世骏1988-12-30

(4):”中国生态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大声:”当代中国的环境问题“,”教学与研究8

1998(6)
(7)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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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1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

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14.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2.68亿吨,3.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6.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

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

(2)人文及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

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

(一)改造

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

“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

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

>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

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

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增加法律监督

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

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

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

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

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

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

(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

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

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
(3)“中国环境公报
第2个回答  2013-04-12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

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14.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2.68亿吨,3.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6.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

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

(2)人文及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

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

(一)改造

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

“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

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

>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

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

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增加法律监督

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

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

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

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

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

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

(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

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

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

(3)“中国环境公报“马世骏1988-12-30

(4):”中国生态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大声:”当代中国的环境问题“,”教学与研究8

1998(6)
(7)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第3个回答  2013-04-11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

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14.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2.68亿吨,3.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6.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

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

(2)人文及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

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

(一)改造

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

“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

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

>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

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

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增加法律监督

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

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

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

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

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

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

(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

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

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

(3)“中国环境公报“马世骏1988-12-30

(4):”中国生态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大声:”当代中国的环境问题“,”教学与研究8

1998(6)
(7)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第4个回答  2013-04-11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 环境法治 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把森林通通给破坏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是,今天也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如大家都知道的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渗漏事件和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核电站放射性泄漏事件,这两起事件到现在让人想起来都还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目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而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十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达4300余万吨,(其中烟尘约2800万吨,二氧化硫约1460万吨);198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68亿吨,处理率仅为27%,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也相当严重。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由解放初期的11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3)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人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倔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下面笔者将分别进行一下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人文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一直就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生态学更多地显示了自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生态学,则更强烈地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这一面。”(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及快的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这样说,我国的人口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是用不着忌讳的。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第二,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5)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理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有多么的差。一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如此的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又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第三,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二、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就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即对我国环境问题作几点法治化的思考: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强化、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也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然而我国的立法长期忽略了这一方面,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环境总局负责人在谈到西部环保工作时强调,“一定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生态建设与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地方环境立法是享有立法的地方权力机关和相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法规,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本地环境保护事务的保证措施。地方环境立法必须坚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以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有如下原则:①建立大环境立法体系的原则,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存在着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与此对应地方环境立法中也存在着侧重污染防治立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重污染防治而轻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环保工作缺乏全局性考虑。坚持大环境的立法原则是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运用生态学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体考虑,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等规范组成一种标本兼治的大环境体系,②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感。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这本来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市场主体具有趋利性,往往出现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宁愿被罚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现象。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污染者的责任已刻不容缓,这应该说也是权利义务原则在环保法中的体现。③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各地方的污染状况不同,环保的具体任务也不尽一样,这就要求地方立法以本地事实为依据,坚持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本地实际的灵活结合。同时,由于总结性立法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而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地方立法应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但是应当如何改进执法与司法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

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

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大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义务的活动等法律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态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法律措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可见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

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而且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行政机关的监督以环境监理为核心,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各政党的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出现,但我国舆论监督制度程度很低,因而总体上作用很有限。

司法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职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环境监督领域这块基本上是空白。

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再现为以环境评价制度等为内容的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其次取决于制度的保证,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人民群众的监督基本上只具雏形,缺少操作性规范,力度亦很有限。

(四)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加强

这里,公民的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不只是普法教育与司法权威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使民主与自由深入人心,法治现代化道路已达三百年之久,而中国由于长期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法律并非本土产物,对法律总持一种排斥态度,尤其是环保法,历史上只有破坏环境与自由,而无保护环境的传统。同时在公有制条件下,自然资源权比较抽象,人与自然的关系长期以来被处位于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由此,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是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三、简短的小结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因而从国外的治理环境举措中(相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的道路。这应该说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而泱泱大国,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参考文献〗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页

(2)同(1)

(3)《中国环境公报》,1988—12—30

(4)马世俊著:《中国生态学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载《教学与研究》1998年8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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