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营业执照漏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本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外埠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工会作为上级主办单位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不能投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4、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5、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全民所有制 : 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和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集体所有制 :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与农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某些工业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在集体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是集体财产,只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支配和使用,国家和其他单位不能任意无偿调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在工业、农业、商业等部门中分别采取了多种经营方式,包括工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以及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等。中国农业集体经济采取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形式。1979年以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了乡镇企业,壮大了集体经济的力量。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集体所有制将与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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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7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本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外埠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工会作为上级主办单位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不能投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4、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5、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全民所有制 : 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和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集体所有制 :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与农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某些工业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在集体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是集体财产,只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支配和使用,国家和其他单位不能任意无偿调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在工业、农业、商业等部门中分别采取了多种经营方式,包括工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以及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等。中国农业集体经济采取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形式。1979年以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了乡镇企业,壮大了集体经济的力量。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集体所有制将与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7
先去接受处罚,
然后才补办年检手续。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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