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法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法1858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内容:①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③外籍传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④外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⑤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⑦对英.法赔款银元共计600万元

中法《黄埔条约》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有:①开天津为商埠;②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③割让九龙司给英国;④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资产。法方还擅自在中文约本上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⑤赔偿英、法军费各增至八百万两,恤金英国五十万两,法国二十万两。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1884年5月11日签订。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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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4
1858年6月27日 中国清政府和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法天津条约》 【释义】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进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共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主要内容:一、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二、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四、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五、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六、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七、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八、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第2个回答  2021-04-04

第3个回答  2013-09-24
中法 黄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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