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助理发offer给某人,然后某人推迟到岗时间,然后给他保留职位3天。

保留职位3天这个是因为他不能及时到岗,然后电话中敲定的。想问下如果该人最后在保留天数没有来公司报道,而在之后才来报道,然后拒绝该人,是不是合法的。

第1个回答  2012-06-07
合法的,发给offer上约定的报到时间是为双方约定的一部分,对方无法按期报到,视为对方违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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