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兼以易别”的政治思想是什麽意思

如题所述

这些话暴露了春秋到战国的社会的阶级矛盾。墨子描写当时社会的文字 很多,而以此段为最深刻。他在这样阶级矛盾的社会现象中,试探其背后的 本质(这里所谓本质指哲学上低级本质到高级本质的过程,不是指理性认识 的最宏富的本质),提出了“兼”“别”二义以作根本的解答。结论是,这 现象归根于“氏所以别贵贱”之“别”义。他说:   “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欤?即(则) 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   ‘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则)之‘交别’(交相别)者,果生 天下之大害与!是故‘别’非也。子墨子曰: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无以易 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 以易别’。”(同上)   “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则) 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   ‘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则)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 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同上)   墨子就是这样地说明了“别非而兼是”、“以兼为正”的道理。在我们 现在看来,他费了这样的大气力,反复其词,还嫌不够,更在兼爱篇原察众 之耳目,引证先王的事实,以佐证其推论,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以为他的理 论的政治要求是企图得出古代社会的人类之平等义(兼=平等)罢了。无可 否认,这是形式的平等观,而且本质上是另一种不平等观,即墨子所谓的富 之贵之和贫之贱之的对立。然而在氏族贵族的旧制束缚下的当时,他敢于非 “别”(反对旧阶级制度),这却是伟大的发见,可以说是古代社会的光辉 的知识。后来老子于自然法中求出了上下之别而主张卑下,庄子于概念中求 出了齐物而主张放任,于是墨子的创见(人类观点中的阶级思想)被所谓“采 儒、墨之长”的思想家割舍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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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8
一、天志、明鬼:最高的价值规范
在墨子看来,“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墨子�6�1公孟》)无鬼神,天下是非无一定之标准,失去统一的法度,因此必须设天志、明鬼以为规矩。
1、天志:“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天志,即天志之意志,是人世间的最高标准。以此“天志”为标准,就可以度量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以及百姓之仁与不仁,顺天之义则人,逆天之义为不仁。 天志的具体内容就是“义”,“天欲义而恶不义”。顺天之“义”,天亦可以满足人的求福避或之心。在这里天是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它主宰人间的一切。“义”的具体含义就是“政”,即“纠正”。就是由在上者纠正在下者的所为。天纠正百姓之所为以“天子”为中介,即“天”为政于“天子”以明说天下之百姓。对百姓而言,顺天子之意,即是顺天之意,“天子”是天下最富最贵之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天志上》)
2、明鬼:墨子从其所谓的经验论出发,证明“鬼神”的存在。“鬼神”有三类:“天鬼神”、”山水鬼神”、“人死而为鬼者”(《明鬼下》)“鬼神”具有理想的性格,是“赏贤罚暴”,无所不能。所谓幽涧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因此人对鬼神之祭祀是有意义和必要的:“上以教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同上)如欲“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必须“明鬼”。
(3)无论是“天志”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还是“明鬼”作为实现“天志”之手段,都是基于民众的世俗功利为前提的。所谓超验的价值奠基是与世俗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子墨子对社会价值的奠基与对政治的合法性论证,一反周代的“以德配天”人文精神和孔子的清明的实用理性的礼乐文化精神,建立在世俗的民间信仰的基础上。这里不存在代表下层民众利益的问题,而只不过是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建立社会价值的合法性根基。
二、尚贤、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理念
1、尚贤:在墨子看来国家之不兴就在于“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尚贤”就是“任人唯贤”。“尚贤”是“政之本也”。选贤的方法则是“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如此,“良士可得而众矣”。选贤的原则和标准是“义”,在墨子那里,“义”者“利”也。这一标准,超越富贵、远近、亲疏。“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此即是所谓的“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功利成为选贤的核心标准,有贤者之辅政,则上之为政者,可以“谋不困,体不劳”。(《尚贤上》
2、尚同:“尚贤”不是最终之目的,“尚贤”是为了“尚同”。在墨子看来,“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尚同》)由于“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尚同》)社会失却了统一的是非标准,则必然“交相非”。因此墨翟主张“尚同”以“一同天下之义”,“一同其国之义”(《尚同下》)即全社会都服从最高统治者的思想和意志,做到“尚同而不下比”(《尚同上》,听从上面的意见,而不符合下面的意见,也就是“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同上)“尚同”的标准是“天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同上)“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尚同下》)这就是所“天志”是“尚同”的总标准。
三、天志与尚同的统一,即是中国宗教专制主义的滥觞
“天志”与“尚同”的统一,是价值与功利,超验与经验的统一。在这样的统一下,政治专制与宗教专制得以结合,宗教专制依靠政治专制来实现,政治专制需要宗教专制为自己作价值辩护和精神恐吓。而所谓的的社会功利只不过是在上者的功利而已。此后中国法家的政治专制、精神专制都可以从此找到思想渊源。
第二节:兼爱与节用:“兼以易别”的社会理想与治国方略
一、兼爱、非攻:无差别的社会理念
1、“兼以易别”:墨子在《天志中》说:“兼者,除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礼无所不利,是谓天德。别者,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是谓天贼。”“别”就是各种对立、歧视的坏现象(并不是一切差别)。这种彼此不能容纳对方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相爱生也”。因此,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这即是说“兼”、“别”不能并立,应当以“兼”易“别”。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同儒家的主别相对立。
2、兼爱:墨子认为“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其不相爱生也”(《兼爱中》)为此他提出“兼爱”的主张试图通过“兼爱”泯灭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和内容的。他认为只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才能实现兼爱的原则,因为“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礼之”。,如此可以达到天下太平的大治局面。墨子的“兼爱”有其具体内容,不能归之于“泛爱主义”。它只是反对奴隶制的等级歧视,提倡“尚贤”,主张“官无常贵,民物终贱”,并不反对等级制度本身。它步赞成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并非要反对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兼爱”的真正意思是:处于彼此对立之中的人们要双方相爱,反对只爱自己、只顾自己的利益。
3、非攻:兼爱的头等大义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他说“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兼爱上》)因此墨子提出“非攻”的主张,认为“攻”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
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功利主义的文化观
1、节用、节葬、非乐:墨子有鉴于儒家主张的“厚葬”、“久丧”、“撞钟鸣鼓”的礼乐文化对社会的负面作用,提出节用、节葬、非乐的文化主张。他指责儒家“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居(踞),倍(背)本弃事而安怠傲”(《非儒》),反对礼乐的教化意义,认为这无助于社会功利的发展。他认为礼乐教化,无助于社会生产,影响耕织。这样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的文化观念,事实上起到愚民的作用。
2、非命:墨子依据三表法,否定了“命”的客观性。在他看来,无论是从古圣王之事、百姓耳目之事、实际的政治效果上看,“命”都是不存在。他以为,决定人的实际遭遇和社会兴衰的恰恰不是“命”而是“力”。因此他提出“尚力”以“非命”。他强调“力”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人之异于禽兽折旧在于“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则不生”(《非乐上》)。“命”在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命定论”,只是古代暴王捏造出来的,用以迷惑人们的。如果一切听从于“命”,则必然出现“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之则不孝,为兄者不良,为弟则不悌”的混乱局面。进而导致“上不听治,下不从事”,出现“刑政乱”、“财用不足”、“入守则不固,出诛则不胜”的结局。
第2个回答  2013-12-28
墨家基于“农与工肆之人”的平民化立场,强调了人格平等,提出了一种无差别、无等级的“兼以易别”的古代平等观。意思就是人格平等,人人之间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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