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社保7月份交多少钱

如题所述

肇庆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须知
一、参保缴费和单位注销后办理停保等有关事项
(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2008年度我市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
我市(高要市)纳入肇庆社会保险中心区区域统筹后,2008年度(08年7月1日-09年6月30日)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54元的300%的,以7360元为最高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36的60%的,以1040元为最低缴费基数。以后每年7月按肇庆市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2、2008年度我市各险种缴费比例(按缴费工资)分别为:
(1)养老保险为28%。其中:单位交20%;个人交8%。
(2)失业保险为3%。其中:单位交2%;个人交1%(农民工个人部分1%不征收)。
(3)工伤保险按单位性质分别为:0.5%、1%、1.5%(由单位交)。
(4)生育保险为0.4%(由单位交)。
(5)医疗保险为8.3%。其中:单位交6.3%;个人交2%(外资、私营企业实行单位交4.8%住院保险)。
(二)非公有制参保单位员工增减变动(退场)事项的办理
当单位员工(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在当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所属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人员变动增减手续。否则,延期或未办理的一概视同继续参保(或未参保)。
(三)非公有制企业在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单位申报时需携带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帐号、参保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凭上述资料到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地方税务机关完成缴费登记后将相应的缴费登记信息传递给社保部门,经社保局审核后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个体户无此证);
4、新参保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登记次月缴纳,自由身份参保者可以当月申报当月缴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的15日前到所属镇的地税部门缴费。否则,当月视为欠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5、参保单位,每年凭年审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换照手续。
(四)参保单位(含私营外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和注销手续
单位在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移、停业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注销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注销登记,并缴清应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社会保险缴费注销通知书》,缴费单位、个人再凭《社会保险缴费注销通知书》、工商注销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接续社会保险事项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新就业后,可以由新单位重新续保,由单位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增员手续;尚未重新就业的(称为自由职业者)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续保手续。如果是续缴2009年1月之前社保费的,参保者直接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保险关系股②号窗办理,如果是续缴2009年1月后(含1月)社保费的,参保者则持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前后合并计算。
三、社会保险有关结算事项
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停保手续(欠费的必须清缴所欠社保费):
1、中途退保手续。
非城镇户口参保者在停保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手册到市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退保手续。
2、不足缴费年龄退休结算。
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在办理停保手续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在肇庆市统筹区范围内开户的国有银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复印件(除邮政储蓄),机关事业单位只缴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一楼大厅办
人员
险种自由职业者领取失业金
期间的人员
缴费工资:1040(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
养老
保险单位12%124.812%124.8
个人8%83.28%83.2
医疗
保险单位6.3%65.52
个人2%20.80
合计:28.3%294.3220%208
二〇〇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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