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离职工资怎么算

本人4月1日至4月10日正常按公司要求出勤上班,从4月11日开始休病假,一直休到4月27日,4月28日离职,五月初的时候公司告知我帮我垫付了4月份的保险让我去财务把保险的钱交清,我说从4月份的工资里面扣(4月份工资还未发)公司告知我,由于我4月份请了病假,所以没有工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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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7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病假期间工资,但每个省的标准不一致。如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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