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报表列报
存货项目:
营业利润:
累计营业利润: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新规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确认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3、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4、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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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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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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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累计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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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新规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