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您好,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危险货物托运
第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以及持有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可参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快递及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物流,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