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2011年9月底),校长说:“学校给学生买了5元保险,到时大概有两元的保险金"。出院后又叫班主任打电话告诉我说学校正在同保险公司交涉要我将医药费用票据数额应付总额(包括公费医疗费用)和实际我所花费的数额两条数据用手机短信放式发给她手机里,说到时学生后期手续费(也就是第二次取钉手术费用一并赔偿)学校会以此数额的一倍赔偿。我当时也将费用额发给老师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可能是医药费太大,学校就赖帐)老师打电话对我说,学校没有给学生买保险,是教育局给学生买的保险,叫我去找教育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说教育局没有给学生买保险是政府给学生的福利,尔后就没下文。然后我去找校长要求给学生补课时,今年3月份校长抵赖说:“学校没给学生买保险,学校买的是学校责任险。”今年4月我去法院起诉,5月29号在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快结束时学校律师还是说没有给学生买保险。之前也说了,学校驳回了我的所有诉讼请求,至今学校没有为受伤学生付一分钱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去年孩子住院时校长对我说:“学校给学生买了五元意外险,到时大概两千元的保险金。”可到了今年三月份,校长改口说:“买的五元保险是给学校买的责任险,不是给学生买的保险。” 今年上半年开学前几天,看到孩子能够在平地上可以走路,但是上楼梯还需要人帮助或要扶着楼梯扶手慢慢一步一步往上移,我很想学校能够在本学期里将孩子上学期的课程补上去,于是我同孩子商量等到开学时我送他上学,孩子说:学校课室是在三楼,上下楼梯时样子很尴尬。我说:到时我接送你,我扶你上下楼梯。孩子觉得上楼梯都还要人帮就不想去,想等到能自行上下楼梯时再去学校。没办法,我就打电话给校长,希望校长能安慰孩子,劝孩子能上学。可没想到校长回答实在令我非常意外,校长说:“这个我不管,这不是我们的事,他不肯来学校那是他有心理病,你带他去看心理医生,我们没有这种义务。尽管我还在好声跟校长解释孩子现在对待任何事情心态都很正常,孩子这种顾虑是健康正常的心态,因为从一个正常行走的人到现在走路需要人帮当然会感到心里不舒服,不自在这是谁都能理解的事,我本想校长能够安慰孩子,给孩子信心,没想到这校长竟然那样来辱人、打击人。这样没一点师德的人,怎么当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