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我司挂失的公章,在我司补办公章及备案期间作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以下回答供你参考;
一、你公司挂失公章的原因是什么,被盗或遗失?
二、如公章系遗失或被盗,该公章的现持有人系你公司内部人员还是无关的外部人员?
三、如该公章持有人系你公司内部人员,其对外以你公司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如你公司不追认该订立合同行为,则该合同对你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公章持有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四、如盖公章持有人系与你公司无关的外部人员,其用你公司公章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具备合同成立的真实意思表示要件,该合同对你公司无约束力。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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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你要登报声明才行。。。追问

已经登过报了,也报过案了,就是还没来得及到公安局补刻章和备案,这种情况下盖公章有效吗?因为我是法人,很担心!能给说详细点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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