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热可不可以十倍赔偿

供暖不热可不可以十倍赔偿

供暖不热不可以十倍赔偿。供暖没有达到标准温度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

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数额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收费数额。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供热企业收取热费时,应当采取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供热后室温低于18℃,可电告供热单位进屋测温,如确实低于18℃且无法再提温,可根据室温的情况实行退赔取暖费。可没有十倍赔偿这种说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24
具体要看供暖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双方协商或走司法途径。——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6-11-24
 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但一般商品是一倍.
第4个回答  2016-11-24
不能,
可要求供热公司派人检测并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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