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首先要注意,体育课上教师是否组织了充分的准备活动;场地设施是否完好,无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第三是在学生摔倒受伤后,教师是否及时作了检查处理和亲情关爱,如果按照上述理论上来说,教师都做到了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没有到位。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生意外的原因是学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教师是否需要负责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华律网—学生体育课受伤体育老师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