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人名字行驶证名字不一致能检车吗

如题所述

可以。

1、车辆被保险人 和车主姓名不一样能年检。验车只会校验车辆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只要投保的车辆与验车的车辆信息相符,不管被保险人是不是车主都是有效的。

2、机动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体项目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

3、保险公司大部分情况下认定的是车辆本身。只要车辆的车架号是一致的,购买保单时也没有限定过驾驶人,那么只要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理赔。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单受益人和行驶证车主不是同一人会影响理赔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5

车辆保险人名字行驶证名字不一致是可以年检的,只要保单上的车辆信息和行驶证及车辆的登记信息一致即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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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5

车辆保险人名字行驶证名字不一致是可以年检的,只要保单上的车辆信息和行驶证及车辆的登记信息一致即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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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根据你的问题,车辆被保险人和行驶证名字不一致 是可以检车的。
1、车辆所有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以不是保险收益人。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的受益人是车辆所有人以外的人员。
2、车辆年检只有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只要车辆证明购买就可以,不会对保险收益人进行管控。
第4个回答  2012-06-14
没有影响,只要车架发动机号正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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