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分析应如何发挥财政的作用推动“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运用三大产业的相关知识

  十一五”以来,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如何准确把握当前西藏的经济金融形势,承前启后,做好“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日前,人行拉萨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长旺堆就“十二五”期间如何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履行央行派出机构职能,助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解读。

  一、辖区银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西藏总体发展环境比“十一五”更为有利,更是西藏银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等原因,影响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一)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西藏经济总量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中央投资拉动,在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的同时,也对信贷资金产生了一些“挤出效应”,利用的银行资金不仅额度小,而且占比也很低。中央投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了“挤出”效应,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边缘化、模糊化,最终表现为目前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
  (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一是制约西藏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保体系的缺失。目前西藏仅有四家小规模的担保公司,而且处于起步阶段,加上西藏尚未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而健全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有效途径。西藏担保体系的缺位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化解,造成商业银行机构信贷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加大了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难度。二是全国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难以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以传统存贷利差为主营收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机构主观上有着放贷的利益冲动,但是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调动其放贷积极性。三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反映不真实,为银行发放贷款传递了错误的信息,造成了银行的损失;一些中介收费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增加了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
  (三)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够。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是金融在配置资源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没有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强力配合,必将削弱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效果。目前,西藏出台了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上半年还召开了西藏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会,但是尚未出台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中介机构收费损失补偿办法等,长此以往将影响西藏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担保公司作用的发挥。目前,西藏还尚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管理办法,尚未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的步伐较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十二五”期间做好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的初步设想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根据自治区的部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努力,人总行已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银发〔2010〕189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实现了“十一五”政策与“十二五”政策的无缝对接,保持了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强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促推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履行中央银行派出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一是加强“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通过上街道、进社区、下村庄、入学校等各种措施,灵活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和受益面,使各类经济主体能够自觉地运用政策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更好地惠及西藏社会各界,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和弱势群体。
  二是找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切入点,确保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实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在西藏除“两高一剩”行业外,只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均属于信贷政策支持对象。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抓重点、破难点、促亮点、助消费、惠民生”的信贷工作总体要求,即:以“三农”、重点建设项目为信贷投放重点,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难点,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亮点,助推个人消费合理增长,加大助学、扶贫、就业等民生事业贷款的投放,促进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助推全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在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上迈出新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是密切关注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适时进行调整。密切关注和跟踪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疏导政策传导过程中的障碍,使特殊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将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适时地对包括中小企业、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农牧民安居工程在内的区域性信贷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更好地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及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力作用,提高信贷资源利用率,增强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效力。
  (二)商业银行机构要切实落实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政策。
  在西藏开展业务,辖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区分行要立足西藏实践,通过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等信贷产品一样主动研究各行现有的信贷产品与西藏经济社会、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信贷产品之间的差距,在找准差距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提出每个信贷产品适度调整的维度,适时地引进内地已发展成熟的信贷产品,并结合西藏实际进行嫁接、改变,需要总行批准的,应积极主动向总行报批。为进一步加快西藏经济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在藏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包括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呆坏帐核销等内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实现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三)创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建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金融工作,从各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藏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培育和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尽快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以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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