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书,不支持监督决定书都认定是劳动争议,可是一系,例的裁判者查不清当事人是否有国家编制,是否国家财政拨付工资福利?是否是执行,适用劳动法?而且采信与劳动法没有任何关糸的人事局的违法批复,造成错案,国家管吗?
该案是劳动争议,经过法院,裣察院的审理法官,检察官把案子由劳动争议偷梁换柱为人事管理案了,成为错案!
追答你说的是刑事案子?刑事案由没有所谓的劳动争议或者人事管理,这个说法太片面了,也可能是你个人的看法。
追问判决书明白写明是劳动争议案,但是法官,检察官不按法律规定适用劳动法审理。造成错案!
与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