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是的。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
组通字〔2006〕41号:“以档案和户籍最先记载为准”;劳社部发〔1999〕8号:“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但是,国家法律是“以身份证为准”。
国家立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居民身份证适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
“第十八项‘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最新定义是:“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退休确认退休年龄时,以档案还是以身份证为准?法律已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