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ATM机存款时存入或取出现金数量,跟银行记录的数量有出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规范业务行为,确保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供应及时、合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柜员机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可以存取现金的银行设备,包括: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机和CDM(Cash Dispenser Machine)机等。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用自动柜员机的现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客户存取现金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安全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供应、整点、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和现金入库等工作,确保自动柜员机现金安全。   第五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既是营业用现金,又是银行库存的组成部分。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自动柜员机备付金限额,既要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现金占用。 自动柜员机
  第六条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装钞、卸钞、反假、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现金供应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标准的现金及入库款的清点和上缴工作;保卫部门负责现金调运途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管理原则。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八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取、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储蓄网点领缴现金手续办理。领取的备付金必须是经过清分、复点后,符合使用标准的现金。客户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第九条 自动柜员机装钞、卸钞、存款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录像带须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 为自动柜员机加装备付金,可采用两种方法:   (一)更换钞箱法。将备付金不足的原钞箱撤下,打印清单,换上装好备付金的新钞箱,回行后清点余额,当日进行账款核对。   (二)原箱续钞法。必须在保证款项安全的条件下即时结账,打印清单,清点钞箱内余额,账款核对无误后,在备付金不足的钞箱中直接加装备付金。   第十一条 自动柜员机中的备付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更换或重新安装钞箱时,必须按券别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钞箱。钞箱安装完毕,应按券别做吐钞测试,确认自动柜员机吐钞正常、准确。 自动柜员机
  第十二条 客户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不含封包存款),应坚持一日一清、日终结账的原则;客户采取封包存款形式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必须向客户明确封包业务要求),应坚持一笔一清、逐笔结账的原则,账款核对正确后,方可办理记账手续。如现金与客户通知书存款数额不符(账款不符或存在假币),应按实点数办理记账手续,并登记有关差错登记簿,同时填写存款差错通知书通知客户。   第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结账是指将自动柜员机打印的清单、报表与钞箱内现金进行核对。钞箱中的备付金,无需每日清点,但遇以下情况,必须清点并做账款核对:   (一)吐钞不正常,开钞箱检查时;   (二)钞箱备付金不足,采用原箱续钞法增加备付金时;   (三)采用更换钞箱法,将旧钞箱替换,当日营业终了前;   (四)客户称吐钞有误,当日营业终了前;   (五)7个工作日(不含)未进行账款核对的。   第十四条 自动柜员机的打印清单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经由经办员核对盖章后,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半年。   第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保险柜(内置钞箱)钥匙、密码和电子柜钥匙管理要求:   (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必须双人分管,电子柜钥匙可兼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   (二)保险柜、电子柜备用钥匙及保险柜密码副本密封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分人妥善保管、启用登记;   (三)非工作时间保险柜钥匙和电子柜钥匙不得随身携带,用后必须入库(保险箱)保管;   (四)如发现保险柜或电子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掌管密码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掌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定向交接(曾掌管密码人员不能接管钥匙)手续,并登记自动柜员机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   第十六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使用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须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出纳部门须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   (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三)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   (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有关人员检查后,须登记查库记录簿(格式同出纳查库记录簿)。   第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款误收假币,使用部门应及时处理,分清错款性质,查明错款原因,做好错款记录,及时采取措施。自动柜员机当日难以处理的长短款,经有权人批准,暂列当日其他应收(付)款科目,严禁长款寄库,短款空库,以长补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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