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主多分开后,收回供电公司部分的三产员工待遇不会变化,若是合同工的继续是合同工,若是劳务人员,依然是劳务人员。
电力企业的三产,大多与电力企业有关,因为三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都卖给主业,也就是说、线路架设等,只要将主业的业务,转移给三产企业干,电力企业多少也算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了,因此,由于电力企业主业的业务、下属公司,人员关系就无太大变化了。
在电力企业,有“主业”和“三产”之分,主业就是负责电力销售、工程建设安装,至于三产一线工人,并不都是电力企业的正式职工,很多人是从社会上招聘来的合同工或劳务派遣工,这些人虽然名义上也是在电力企业工作,但是,还是与主业一样的运作模式,人事安排,所涉及的利润及利润分配,但工资收入却很低的原因,这些是电力企业的主要职责。
所谓三产,也是由主业负责的,三产企业的负责人,却有着天壤之别,这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电力企业职工,均由国家投资,因此,虽然电力监管上还存有很大漏洞,但审计部门还会对这些国有资金进行审计,电力企业职工入股成立的企业,地方电力企业无权自由分配。
那现在合并后,我们这些三产企业中的生产一线工人会有什么变化啊?还是就是把合同的甲乙方换换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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