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衔:巡抚、总督、知府、巡案、提督分别指的是什么官?

如题所述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
总督:设于战略行政区域的军政长官,辖一省或数省军队,又有在战略交通线上的军事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大军区司令员。常见的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四川总督”等;
知府:府的最高长官,相当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巡按:即按察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监查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厅长或公安厅长;
提督:高级军职名,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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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巡抚:中国清时一省民政的最高长,直接听命于皇帝官
总督:管数省,侧重军事,直接听命于皇帝
知府: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市委书记
巡案:非固定职官,其实官阶并不很高。多数是新科进士,一时无有实缺,奉圣旨到各处巡视一回。
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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