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说不合格被辞退.

我在一个商城应聘楼层主管,试用期1-3个月,每月工资只有550元,并在每个月工资中扣100元做为押金.可三个月都过去了,得到的回复是你不合格,被辞退了.
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每个城市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公司应该补足工资。
其次。工资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所以应该返还。
最后认为你不适合。那你要看是在三个月内,还是在三个月外。如果在三个月内。可以解除你。如果在三个月外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被你一个月工资让你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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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0
合法,试用期麻!试用的啊,就算你知道他们是故意的,也没用。
第2个回答  2021-01-28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要辞退你,怎么办?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业务水平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4个回答  2007-12-20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不能每月口100元,你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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