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日施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与一月一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吗?《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法律效力吗?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有法律效力。除非是与环境把护法的规定有冲突,否则,就应当执行。
就是根据《环保法》而制订的。它的强制性规定,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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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