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所得税、增值税由境内接收方企业承担的话 分录怎么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6%×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率-企业所得税税率)×(1+6%)
含附加税所得=100/(1-6%×12%-10%)×(1+6%)=118.73万元
扣缴增值税税额=118.73÷(1+6%)×6%=6.72万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18.73÷(1+6%)×10%=11.2万
扣缴城建教育费附加额=6.72×12%=0.81万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00万元
请问,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所有分录咋做,请高人指导,谢谢!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理由是视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原理一样的。
出口付汇只会代扣代缴预提企业所得税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会代扣代缴增值税。出口国家非禁止类货物是免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进口中的增值税进项同国内购进一般货物进项处理是一致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