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养老院,按规定需要子女签字担保,可是老人三个女儿, 老人一定要让大女儿签,请问 三个女儿的签字, 对于老人住养老院的一切问题, 有什么区别???老人随着年龄增加,费用就会增加,也容易造成其他损失,那么出现的一切费用, 应该是签字方承担,还是 子女均摊? 是否有法律支持?老人也明确表示将来遗产由最小女儿一人获得那么老人非要让大女儿签字 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