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企业年金欠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和罚款?有其他同行业的公司补交了个税,但是税务局说不需要缴纳滞纳和罚款,有什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