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步骤求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金额。
比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8万*60%=4.8万中较低的数字,即4.8万元。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8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8=3.2万元。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率为25%的情况下要补交企业所得税3.2*0.25%=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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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9

第2个回答  2013-05-14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在税前列支。

    我公司销售收入是15000万元——15000-0.5%=75万

    业务招待费是52万元——52*60%=31.2万

    业务招待费是52万元,税前可以抵扣31.2万,需要调增20.8万

    只要有招待费发生,所得税计税收入就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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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例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20万*60%=12万。12万〉5万;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20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
在14版A类纳税调整明细表15栏填列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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