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房东手里租来临街门面房,用于经营服装,现在正在重新装修,房东说他要卖房子,让我们尽快搬出.他说认违约。认陪半年房租别的装修费什么都不赔偿,今天下午又给我发了书面通知,提醒我在继续装修,以后造成的装修损失概不赔偿,我们合同中写的是,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请问:我能继续装修么,如果像房东说的,他认赔钱,我可以不要钱,继续要求履行合同么?房东已经起诉了,请问到时候我该如何申请赔偿,法院会怎么计算赔偿,会把装修款算在里边么?我的经营损失该怎么计算?房东要卖房,开出价位了,我想买,他还不卖给我,我还能怎么要求?求求大家帮我看看该怎么办我真的不想搬走我们已经合作5年了又签了5年的合同,客源已经稳定,刚要重新装修,他就弄了这一手。真的是烦恼...谢谢大家了!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是约定违约方赔付对方全部损失,前五年的我的朋友在干,我现在刚接过来,正在装修,还没有干,要怎么算经营损失呢? 您说的减损规则,我在他给我发停止装修的通知前,已经买了很多材料,订购了很多家具,包括进货什么的,都是在通知之前买的,如果真打官司,这些能要求他赔偿么,这些东西加起来也有几十万了,都有发票的。房东的通知时快递过来的,是我弟弟签收的,行么。还有,可得利益怎么算呢。
追答第一,希望你客观简洁地陈述事实,例如:X年X月X日和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了什么内容(有没有约定装修期?),X年X月X日开始装修,X年X月X日房东发来通知称欲毁约……
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前五年你朋友经营此店面,他经营什么行业?你接手了这个店面,你准备从事什么行业?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或者合同里有没有写明你租房是为了干什么?
第二,既然你没有开始实际经营,那么经营损失和可得利益是同一码事。就是你依据合同继续履行(即继续租此门面做生意)会产生多少收益,一般参照前三年的营业额取值(如果你和你朋友经营的是同行业,而店面的规模又没有减小,你也可以参照你朋友的营业额)。
第三,之前购买的所有材料、订购的家具,都可以计入损失,这些单据、发票务必保留,打官司讲证据。
第四,你弟弟签收了房东通知无碍。
参考资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您好,我在他给我发停止装修的通知前,已经买了很多材料,订购了很多家具,包括进货什么的,都是在通知之前买的,如果真打官司,这些能要求他赔偿么,这些东西加起来也有几十万了,都有发票的。能要求他全额赔偿么。 您说的第三条,如果就是坚持不撤,行么。 还有问您一下,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我可以继续营业么!
追答1、没有用完的装修材料可以退货,其中的损失可以列入赔偿中。
2、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很难实现。
3、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以继续营业。因为案子还没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