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必须为单位,个人不得申请; 2、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4、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证明,3,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收看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程序
1、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取、填写《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2、由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及《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申请的决定。不受理申请,退回申请,说明原因;同意申请,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3、我局同意申请后,发出安装许可通知书,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我局办理领证手续。
四、办理时限
办理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许可证的申办时限为:
1、受理的申请,自接受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2、不受理的申请,当天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五、审批依据
(一)广播电影电视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11号令)
(二)关于设置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广厅发[1994]23号)
六、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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