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墙高度和阳台栏杆高度及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住临街二楼,一楼层高四米.小区靠街边的墙外二楼处(即四米以上处),延伸上去砌了一排矮墙,应该就是俗称的:女儿墙。高1.35米,试问高度这符合规范吗???女儿墙距离我的阳台只有一米的类似排水沟。我房子的阳台只有1.1米,这样在客厅阳台望出去根本看不到外景,明显被女儿墙遮挡。请问:女儿墙的高度1。35符合规定吗?阳台1。1米符合规定吗???阳台距离女儿墙的间距建筑规范上是怎么规定的,而我们这个阳台与女儿墙的遮挡视线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的????????急求,麻烦建筑业的朋友帮忙尽快解决。

  一、女儿墙是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主要作用除维护安全外,亦会在底处施作防水压砖收头,以避免防水层渗水、或是屋顶雨水漫流。依国家建筑规范定,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2m。不上人屋面女儿墙一般高度为0.6m。
  上人屋顶的女儿墙的作用是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不上人屋顶的女儿墙的作用除立面装饰作用外,还固定油毡。

  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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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对栏杆的规定如下: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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