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1700,我上了个半月,要辞职,工资结算下来2700.说要扣我个人所得税

我的工资是1700元,公司按统一的是每月20号发工资,但是我这个月16号辞职,发工资是按上月加这个月,一共有43天的工资,有2400+了,我去结算,公司说一次领工资上2000的要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我不是一个月的工资啊,他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请问,这样扣我的税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现在计税基数已提高至3500元了,根本不需要扣你的个人所得税,找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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