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边已经工作2年多。
无签订任何合同,保险,医保,厂里工人就2个,工人随时可请假,借钱,当然上班时间要遵守,其他都很自由,我们没生意时甚至有生意时工人有时候给我们说哪里有事要去帮那边会给钱。。。我们是塑料厂,从事塑料破碎后的再生塑料。无加晚班。工资是按天数算的!
那2个员工本来是在别的地方做的10多年,做的那地方倒闭了我们才叫他们来这边的。
厂是无手续的私营厂!也无营业执照!以每天工时记录为证,工资按小时计酬。月底结算
一个员工在未上班时间脑血管畸形脑出血。现在已经住院2天半了进入ICU病房了。我在查我们责任究竟多大,问了劳动局的人,他们说如果这类情况员工他们家属去他们不受理的。我们也为其垫付了几千元的手术费和一些费用,员工家属来要叫我们要接下去治疗一半的费用估计要好几W。劳动局的人给我们说是不要加钱进去,我们责任不大,如果他们在来就打110,然后告他们敲诈。现在烦恼好几天了。哎
私人厂员工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是职业病也不是事故呢,是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引发的脑出血
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