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八级(本人当时工资1万1千1个月)社保局能赔偿多少钱啊?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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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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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09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社保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社保承担);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社保承担)。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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