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关了一天一夜,电脑做了笔录,我在打印的笔录上签字”说明已经结案,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但会在公安机关留下“嫖娼”记录,这是不会取消的。
中国法律严禁嫖娼,分别规定了行政、刑事处罚办法,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没有按指模,只在电脑打印出来的几张纸上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我清楚的看见,他在电脑上记录了,上面还有我的身份证照片,真的不会连到网上吗,真的很害怕,很后悔,下的跟掉了魂似的,谢谢了
追答不会留案底,只会在该派出所留有资料,但不是案底,也不会发网上
我确实做了,在电脑记录里我都承认了,他都写上了,不可能的呀
追答或许人家不想管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