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岀打工大于50岁的女性签了合同老板不发工资劳动部门为什么不接

如题所述

  应该是没找对部门,应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监察大队,一般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行政服务大厅,监察大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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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3
签的是劳务关系协议书吧,不是劳动合同。5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的人员是没有相关劳动法保护规定的,所以劳动局不负责退休人员的劳务纠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10
  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不接的情况,可以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未出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5-09-13
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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