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自然人股东分别转三法人股东,(原股东分别为新股东的法人代表),溢价分别为100万元,现公司是亏损并无经营业务,这样的溢价合不合理,如不溢价会如何?公司所以地在成都
注册资金3000万元,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收应付往来较多,比较有价值的资产为一商务车,公司几年来未有业务大概08年起亏损,但2011年度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账面反映有几百元利润,这样的情况溢价了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减免或在什么情况下可不交,税务局是否查账?股权转让是否为税收重点之一,谢谢
追答老股东溢价转让股权,产生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和企业经营状况无关。平价转让则不产生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股权转让不是税收检查重点,但该协议在工商部门备案,报表审计时也需要核实,查证很容易。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计税依据都为溢价部分,且为公司代扣代交嘛?谢谢!
追答印花税按照成交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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