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门在营业时间里是不能上锁的。
消防安全门是指商场、超市、酒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的消防通道,营业时该门不允许上锁,是为了一旦发生火灾保证人员撤离和消防救护。非营业时间这些门是可以上锁的,这就保证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和非营业时间的防盗问题。
根据《消防法》的第八条规定:
一、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不在营业时间内对防火门上锁。
二、火灾扑面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门为了消防不能上锁的,同时安全门也无法防贼的。
根据《消防法》的第八条规定:
一、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不在营业时间内对防火门上锁。
二、火灾扑面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扩展资料:
根据《消防法》的第十条规定:
一、严格遵守情况汇报制度。在餐饮部所属范围内涉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一切事件的苗头、倾向,必须及时了解,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好所发生的时间、事件经过,及时向上级或保安部汇报。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事态发展、扩大,则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二、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