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 支付给农民收购价格20000元 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 支付给农民收购价格20000元 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是2600吗 那不是免税农产品吗

是2600元。
《增值税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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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1
20000*13%=2600
你的免税农产品都是13%税率
你上述金额可以抵扣2600元
第2个回答  2012-08-3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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