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外聘人员法定节假日不给予加班费合法吗?

我在浙江温岭某街道专职消防队上班,法定节假日政府不给予加班费用,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还是政府部门根本就不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个问题应首先界定你的劳动行为所适用的法律。
如果你是行政、事业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是法律允许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规范,国家财政会给你一定数额的补贴或者特岗补贴。
如果你是合同编制,你和单位的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即你和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要求你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界定:“《劳动法》第四十条: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以上是理想的规定,在现实中,劳资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大部分都是劳动者的位置处于弱势、被动,而用人单位是强势、独断的,所以用工超时、经常加班对广大劳动者来说就是平常饭,如果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大多面临被开掉的结果。所以说,资本的积累、利润的获得,永远都与劳动者被压榨分不开。但我还是希望,广大的劳动者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付诸行为,从而迫使用人单位形成良好的劳资机制,这也间接提升了我国的法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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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这个问题应首先界定你的劳动行为所适用的法律。
如果你是行政、事业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是法律允许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规范,国家财政会给你一定数额的补贴或者特岗补贴。
如果你是合同编制,你和单位的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即你和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在法定节假日要求你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界定:“《劳动法》第四十条: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以上是理想的规定,在现实中,劳资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大部分都是劳动者的位置处于弱势、被动,而用人单位是强势、独断的,所以用工超时、经常加班对广大劳动者来说就是平常饭,如果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大多面临被开掉的结果。所以说,资本的积累、利润的获得,永远都与劳动者被压榨分不开。但我还是希望,广大的劳动者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付诸行为,从而迫使用人单位形成良好的劳资机制,这也间接提升了我国的法制水平~
第2个回答  2012-09-10
根本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外聘人员一样的属于劳动保护范畴的,节假日一样的要享受三倍工资的补贴待遇,所以,你们单位的做法是不全法的,这个是不分政府还是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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