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修改后,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时候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

如题所述

新修改的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取得辩护的权利 (只能委托律师)公安机关没有义务指定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只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几种情况:
应当指定的情形:①盲、聋、哑人;②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③未成年人;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下面附上侦查阶段辩护人(即受委托的律师)的诉讼权利

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

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不得调查取证,不得阅卷。

律师聘请
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如果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意见及时转递到该律师事务所;如果提出由亲友代
为聘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聘请意见及时转递到该亲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
但没有具体聘请对象和代为聘请的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
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会见
证书要求: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
可要求会见,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阶段会
见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在场要求: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派员在场)
时间要求: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 小时。追问

新法第34条规定,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没有具体说在哪个阶段,如果公安有权,是否说明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如果是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公安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

追答

新刑诉法修改保障R权的条文的确增加了不少
这个问题要两分来看:
1.单纯从法条(即理论)方面看 法条中的确可以得出“如果是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公安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这个结论 这一点我觉得没有争议 但是你要知道中国的法律推行起来都很难 更别说刑诉法了
2.实践中 公方检方的职责就是“搞死他”他们巴不得没有任何人来阻碍他们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因而他们dislike律师。 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主动去找人来找自己的茬的 因而实践中公安主动为嫌疑人联系辩护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只要到了审判阶段 审判方(即法院) 肯定会为其指定辩护 故公安在侦查阶段犯不着搬石头砸脚 他要做的就是好好地“搞死他”就ok 否则如果立了案定不了罪他们的年终考评会受到很大影响 你看公务员法就知道了。
ps.况且从法条上看 公安在侦查阶段的义务只是通知义务 而不是“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义务 故这个通知义务其实很小 通知有很多方法你懂的 只要通知了就行 通知到没通知到就不管我事了 你懂的

追问

也就是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以后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这些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人提供辩护了。。。。

追答

是的只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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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8
一 聋、哑、盲,二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追问

没看新刑诉法吧。。。。而且我问的是侦查阶段能否给其指定辩护,莫灌水!

追答

你爱信不信

追问

不是我信不信,看清楚问题,我是问侦查阶段可否指定辩护,答非所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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