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34条规定,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没有具体说在哪个阶段,如果公安有权,是否说明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如果是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公安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
追答新刑诉法修改保障R权的条文的确增加了不少
这个问题要两分来看:
1.单纯从法条(即理论)方面看 法条中的确可以得出“如果是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公安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这个结论 这一点我觉得没有争议 但是你要知道中国的法律推行起来都很难 更别说刑诉法了
2.实践中 公方检方的职责就是“搞死他”他们巴不得没有任何人来阻碍他们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因而他们dislike律师。 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主动去找人来找自己的茬的 因而实践中公安主动为嫌疑人联系辩护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只要到了审判阶段 审判方(即法院) 肯定会为其指定辩护 故公安在侦查阶段犯不着搬石头砸脚 他要做的就是好好地“搞死他”就ok 否则如果立了案定不了罪他们的年终考评会受到很大影响 你看公务员法就知道了。
ps.况且从法条上看 公安在侦查阶段的义务只是通知义务 而不是“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义务 故这个通知义务其实很小 通知有很多方法你懂的 只要通知了就行 通知到没通知到就不管我事了 你懂的
也就是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以后就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这些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人提供辩护了。。。。
追答是的只是通知。。。。
没看新刑诉法吧。。。。而且我问的是侦查阶段能否给其指定辩护,莫灌水!
追答你爱信不信
追问不是我信不信,看清楚问题,我是问侦查阶段可否指定辩护,答非所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