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超出2000元后按怎样的比例计算?

因为这个是3月1日开始跟以后有所不同,不知道怎么计提啊?

个人所得税法超过3500元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比率如下图:

 

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例:
  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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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0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第3个回答  2008-03-03
个税是累进税率,这个计算是已经有公式可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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