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单位的一名员工,两周前领导找我要求我调岗,我没有同意,领导就说如果我不去就要把我开掉。

领导要调我去的岗位噪音很重,我本身有中度的神经衰弱,而且又在准备要孩子中,所以不愿意被调动。可领导威胁我说我如果不去就把我的档案交回总院的人力资源部去
最后担心自己没有饭碗,答应了领导的调岗要求。可从过去工作开始我的神经衰弱更重了,而且身体非常难受。
希望明白人给些建议,本人现在很痛苦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是说你必须同意才可以进行岗位调动。
当然,这个也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一些大的岗位,现在只是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具体的工作内容的调整,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岗位调动。
另外,还有就是岗位调动的原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证实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对你调动岗位,另一个是对你进行培训。这个做完后,你还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出现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就成为根据法律规定所做的适当行为。

就这件事而言,有两个疑问,一、单位领导明知道你身体不好,又有要孩子的打算,为什么坚持要给你调动岗位?如果不是领导原因就是你个人的原因了,二、你身体不好,依法享有医疗期,可以参照医疗期相关规定享受病假,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好了才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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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1
请问你是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么?如果是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他完全开除不了你,你的编制是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他最多只能给你穿穿小鞋、找找麻烦,升职、涨工资会有麻烦;但你要是合同制或临时聘用人员,那他让你怎样你怎样吧,开除真的只是一句话的事......无论怎样你既然已经被调了,而且身心确实有困扰,那就向单位提出调岗申请,不批再找劳动仲裁保护部门,要真是合同制员工,你有很喜欢这个单位,那能忍责任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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