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各种法律规章,如宪法、公司规章等 的“实际”效力是哪个大于哪个

是不是宪法小于其他法小于部门规定小于单位规章小于头头个人决定?
我是说“实际”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发生冲突的,应先报到国务院,国务院觉得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予以裁定,如觉得适用部门规章,应上报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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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0
效力先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平效力),其他中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平效力!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30
不是
第3个回答  2012-08-30
实际上顺序是反的,除非到了法院,古人不是都说了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吗。很正常,更何况中国,人际关系还是比较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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