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债主告到法院。可我又确实没钱还,法院会强制执行么?

如题所述

如果真的没有钱还的话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但是如果没有钱还且无财产可以进行变卖,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了,再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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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8
强制执行是你的财产,如果你没有,也就没有可供执行之标的物,所以执行没有任何价值。但如果你有,你就应该主动还钱,不要走到法院执行这一步。如果你真的没有,应该有一个好的态度,一旦有了钱(后),应立即归还债主。都不容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第2个回答  2012-09-01
如果你有财产可执行,对方又掌握了你财产情况,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会强制执行的,但不会执行你生活的必需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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